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由所属18家单位构成。分别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北京动物园、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北京市玉渊潭公园管理处、北京市植物园、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本级机关、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本级事业、北京市园林学校、中国园林博物馆北京筹备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委员会党校、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72889.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767.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121.6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4431.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92%;事业收入105723.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1.6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78.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其他收入3534.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219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586.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93%;项目支出52610.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07%;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0692.5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83.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23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8%;科学技术支出4677.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902.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6.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5.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5%;城乡社区支出84859.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76%;农林水支出2597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07%。其他支出4848.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231.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42.43万元,增长11.68%。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3964.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72.77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调整了园林学校基本经费预算。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267.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0.33万元,下降10.19%。主要原因:中心党校基本经费和中心本级机关、园博馆培训经费的正常收支结余。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677.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2.18万元,下降1.52%。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7年度决算4677.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1.65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科研院的项目收支结余。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科研院上年追加项目的正常收支结余。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902.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3.73万元,下降2.02%。其中:

“文物”(款)2017年度决算8902.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3.73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园博馆基本经费的正常收支结余。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2826.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78.39万元,下降2.1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2826.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78.39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中心所属各单位离退休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的正常收支结余。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865.9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68万元,下降0.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5865.9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68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中心所属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正常收支结余。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4859.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61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1194.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61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年终追加调整了机关的基本经费预算。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7年度决算83664.8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7、“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5971.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16.96万元,下降1.21%。其中:

“林业”(款)2017年度决算22631.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16.96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中心本级事业和玉渊潭的项目收支结余。

“水利”(款)2017年度决算334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8、“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848.1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3.40万元,下降0.89%。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4848.1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3.40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上年追加职业年金缴费经费的正常收支结余。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77.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7.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7.1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77.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7.1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年中市发改委追加拨付的“玉渊潭公园中堤桥建设”项目资金。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5831.6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4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2.3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3.10万元减少10.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3.0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71万元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压缩支出的正常结余;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法国肖蒙展览及撤展和新西兰国家公园展出事项。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8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15万元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各项接待支出,减少因公接待业务,压缩公务性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园博馆职工食堂接待馆方会议、活动、招待等按食堂标准用餐;公务接待91批次,公务接待97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7.5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2.24万元减少4.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7.5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2.24万元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规范公务出行管理,压缩公务用车经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2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7.62万元,比上年增加4.73万元,增加原因:水费、工会经费等经费价格及费率的正常上调导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1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20.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98.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0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1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4343.83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03辆,5355.0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8台(套),6064.9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给本部门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本部门所属各公园取得的门票收入、文娱收入等。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等。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1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22%,涉及金额14642.41万元。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有序;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具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能力,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项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通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升了部门预算编制水平,促进了部门职能的履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来我中心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二、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香山寺配套基础设施及绿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概况:香山寺始建于唐,历经辽、金、元、明,至清乾隆时期到达鼎盛。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其独具特色的前街、中寺、后苑格局,堪称中国皇家寺庙与山地御园的完璧之作,拥有唯一性、稀缺性及独特性的历史和人文价值,实属中国园林史结晶之作。1860年被英法联军焚毁。为再现皇家园林盛世风貌,丰富游客游览内容,北京市香山公园于2014年底启动修复工程,2016年完成主体建筑修复。2017年,香山寺景区开放项目作为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重点绩效任务。

本项目内容主要为:

(1)香山寺厕所改造工程:对原有卫生间进行改扩建,新增第三卫生间2个,进行室内装修等,改造后达到AAA级标准。

(2)香山寺管理用房修缮及新建服务性房工程:对管理用房院内房屋进行维修。新建装配式房屋一间,建筑面积44平米。

(3)买卖街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场地平整、甬路铺设、房心地面铺设等。

(4)香山寺环境整治和绿化景观恢复提升工程:整理绿化用地、植被栽培养护、喷灌管线安装、矩形阀箱井建设等。

项目资金情况: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497.670000万元,经第三方机构预算评审后审定金额为482.436723万元,项目预算资金于2017年6月拨付到位225.747384万元,12月拨付到位271.92261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共计497.67000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金额共计475.482164万元,执行率为95.54%,结余资金22.187836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满足香山寺开放要求,提升香山公园景观效果;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内容。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0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问题。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及数量,但部分内容科学性不足。

2、项目合同文件需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合同不够规范,部分条款前后矛盾,如有关结算付款方式的约定中,前款明确结算付款100%同时收取5%质保金,后款明确扣除5%质保金后付款95%。实际按前款执行。

3、财务管理有待加强。项目相关财务凭证的支撑材料不够完整规范,如结算尾款签字手续不齐全,缺乏财务审核签字;支付款项支撑材料不够充分,只有内部请款单,未附合同、监理报告、审计报告等必要资料。

4、项目的后续管理有待加强。项目建设完成后截至绩效评价日,新建厕所椽头漆局部有掉落,现场绿化植被偶见未成活;检查日当天香山寺厕所第三卫生间未开放。

(四)建议

1、建议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应注重目标的合理性,以便于项目比照绩效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的进一步实施起到指导作用。

2、建议建立健全项目组织过程中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件。

3、建议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证明达到付款条件的相关文件应保证签字、日期等要素齐全,且除了单独保存外应在财务凭证后另附复印件,以证明项目付款的合理性。

4、建议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及时投入使用,后续出现相关问题及时维修与处理,以保证相关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 

附件: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