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完成《颐和园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备案材料编纂报送工作

  根据《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旅游区,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干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及文物局下发的相关通知,颐和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颐和园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的编纂,已完成将纸质和电子文档至北京市文物局及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工作,获得北京市政务中心受理人员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