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gygl.beijing.gov.cn。
  2.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43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8311361

  传真电话:010-68342701

  互联网联系方式:bgs@gygl.beijing.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