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园林绿化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承担本市公园行业管理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有关行业规划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业务培训指导、服务资源调查评估等方面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